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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寒假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

通知来源:综合事务部    所属部门:综合事务部


各系、各有关单位:

根据学校通知精神及我院教学工作安排,今年寒假放假7周。现将放寒假时间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学生放假时间

学生放假时间为2012年1月16日—3月4日,学生在本班最后一科考试结束、完成相关工作后离校。3月3日返校报到,3月5日正式上课。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应提前返校,参加3月1日—2日进行的补考。

二、教职员工放假时间及放假前有关工作安排

1、教职员工放假时间为1月16日—2月29日,3月1正式上班。教职员工离校时间为:管理人员处理完本学期工作后方可离校;教师和外聘教师必须于1月13日前将考试成绩及相关材料报教学事务部后方可离校,迟交或不交成绩按教学事故处理。

2、各教学单位将2011—2012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师任课安排表经系主任或主管领导签字后于1月10日前报教学事务部,2月20日前将教师任课时间及要求报教学事务部。

三、寒假前后要做好以下工作

1、放假前,各单位要组织一次以防火防盗为主的安全检查,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,严防火灾事故和被盗案件发生;要组织一次室内外环境卫生清理工作。

2、治安办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时间,不允许断岗、脱岗、漏岗,并要认真做好值班情况的报告工作,要认真执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,遇有紧急、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,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事态发展情况,启动应急预案,及时协调、妥善处置,不得延误。

3、寒假期间,全院师生要遵纪守法,积极参加有意义的活动,教职员工不要从事有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;学生要提高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,严防被盗、被骗和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
4、各单位要加强保密工作,要配合治安办公室做好安全保卫工作,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,有关单位要严密布置、认真检查。

5、假期办班单位须经教学事务部批准,并报后勤保障中心和治安办公室备案,不经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占用教育教学资源举办各类培训班,违者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。
 

发布时间:2012/1/6 14:48